声明 惠州日报2024年01月19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香树御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922.93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大亚湾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声明的公共场所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大亚湾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HZ-HY-05-01-04-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告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