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4年01月23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项目“海燕玉兰花园E、F栋”所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3740㎡)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祥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收益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区域及人防地下室维修与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惠州市海燕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金山湖JSH-A05-04-02地块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下一篇:废品处理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