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惠州日报2024年02月09日
根据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位于龙门县永汉镇东山村(慕斯嘉华项目旁),实施征收用于慕斯嘉华项目建设。上述地段内的坟墓的权利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镇经济发展公司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作无主坟处理。联系电话:0752-7600425。特此通告。
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 上一篇: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示
- 下一篇:广告
根据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位于龙门县永汉镇东山村(慕斯嘉华项目旁),实施征收用于慕斯嘉华项目建设。上述地段内的坟墓的权利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镇经济发展公司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作无主坟处理。联系电话:0752-7600425。特此通告。
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