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鹭湖地区BLH-21-01地块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4〕60号
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鹭湖地区BLH-21-01地块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住宅小区。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来函称为确保业主能按时收楼,申请将该项目按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4-7号楼、11号楼、18-21号楼、公厕;二期为:1-3号楼(文化活动站位于3号楼)、8-10号楼、12-17号楼。地下室根据防空地下室区域划分为两期,其中防空地下室区域全部在一期建设,含3-7、10、11、18-21号楼地下室范围,二期为1、2、8、9、12-17号楼地下室范围。同时建设单位申请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一、为确保一期业主使用,取消原3号楼首层的消防控制室,调整至4号楼首层架空;二、优化单体建筑外立面,将低层住宅外立面局部调整为灰色外墙漆,山墙立面增加门窗;三、因原计算面积方式调整,现缩小10、11号楼阳台尺寸;四、根据环卫部门要求优化公厕平面布局。调整后符合规划和相关规范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女士、谷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17690、2116592
E_mail: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