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惠州日报2024年09月15日

尊敬的聚龙湾商住小区一、二期业主:

我司开发建设项目聚龙湾商住小区一、二期,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根据《惠府办【2023】19号》文件第十二条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超过3年,在扣除计算未销售房屋预留停车位数量后,项目仍有剩余停车位未售出的,业主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停车位。如逾期未前来认购,视作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我司可将多余的车位向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需购买聚龙湾商住小区一、二期的业主可到天誉湾销售中心或致电咨询(0752-6318222)。

特此公告。

惠州市聚龙正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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