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4年11月22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润田利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负二层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3336平方米。由于润田利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我司将负二层地下室人防建筑移交给惠州市佳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润田利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特此声明。 惠州市晟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分享到 上一篇:夏喜刚:肝胆相照施仁术 医者担当展初心 下一篇:关于《惠州市三新村A02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项目的批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