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中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决定书
惠州日报2025年01月21日
惠州市中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2006年12月,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0)龙法执字第80-1号、民事裁定书(2000)龙法执字第8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0)龙法执字第80号,裁定将龙门百科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位于蓝田瑶族乡龙新公路旁厂房的所有权及248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你公司;2007年3月15日,你公司申请将龙门百科食品企业有限公司248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过户时,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但你公司获得批准后,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补缴调整土地用途后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现以转让批准时间为评估基准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宗地变更土地用途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3178500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在广东省税务系统补缴土地出让金3178500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田镇西埔路段龙新公路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
联系人:苏党明
联系电话:0752-7783681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