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惠州日报2025年03月12日
史满恒及惠州市嘉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方分别与我司在2021年10月25日及2023年12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NO:HT20211018)及补充协议,因你方未按合同履行第9条相关义务造成违约,我司与你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违约之日(2025年1月13日)起解除。
惠州市金钐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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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满恒及惠州市嘉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方分别与我司在2021年10月25日及2023年12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NO:HT20211018)及补充协议,因你方未按合同履行第9条相关义务造成违约,我司与你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违约之日(2025年1月13日)起解除。
惠州市金钐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