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惠州日报2025年03月28日
2024年12月19日,我公司在惠州市石湾镇滘源路工业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疏忽管理、员工存在操作环保运行机器不规范的行为。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2024年12月20日已全厂员工培训整改完善,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李强
惠州市鑫昌建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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