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

惠州日报2025年06月04日

龙自然资闲定﹝2025﹞4号

广东颉舍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我局与你单位(原名广东汇龙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242017B00892),将一宗位于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面积25628.40㎡,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约定动工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之前,你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期限达到开发建设标准。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达到开发建设标准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龙自然资闲告〔2025〕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若你单位不服本认定书,可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龙自然资闲定﹝2025﹞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李工 0752-7784003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西埔路段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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