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聘用关系的通知书 惠州日报2025年10月16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王毅(身份证号码:15020319****4253): 鉴于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经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研究,惠州市惠城区墩子林场依法与你解除聘用关系,并保留追究其他事项的权利。请于30日内到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诉、复核,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城区墩子林场 2025年9月30日 分享到 上一篇:收楼公告 下一篇: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