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惠州日报2025年10月24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单位遗失声明 △惠州市军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个人遗失声明 △沈映霞遗失由魏鸿茂于2005年4月28日转让位于淡水南三西路五楼西501单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原惠阳中惠联合开发总公司华洪贸易部惠州办事处与魏鸿茂于1992年4月5日签订),面积:75.88平方米,声明作废。 △李翠遗失惠安墓园青龙三区4行4号位墓园使用证一本,申请表编号:0033833一份,声明作废。 分享到 上一篇:清算公告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