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惠州日报2025年12月04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人胡文林、刘中购买了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宏川大道瑞和住宅小区A8和A10(即宏川大道珑海大厦)一楼、二楼、三楼的房产。其中一楼两间档口面积约250平方米,二楼和三楼面积共计2200平方米。本人对上述房产拥有主权和使用权,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本人联系,电话:13502289488。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文林、刘中 2025年12月3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36-06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告 下一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