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以向四类主体讨薪

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第二期昨开播法律专家在线解答网友有关欠薪法律问题

2011年1月25日东江时报报网互动·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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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利兵、叶正夏就欠薪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利兵、叶正夏就欠薪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东江时报讯 年关临近,欠薪事件屡见报端。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栏目,昨日邀请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章利兵、叶正夏两位律师,就欠薪、讨薪难的问题,在线为广大网友提供法律援助。

这是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栏目第二期,该期内容不仅仅在线解答网友的提问,还在直播过程中插播了栏目组人员采编的欠薪事件案例的视频,律师就案例视频为广大网友分析点评相关讨薪欠薪问题。

建设领域农民工可向四类主体讨薪

农民工讨薪遭遇开发商、承包商、分包商、包工头之间互相推诿该怎么办?本期嘉宾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章利兵、叶正夏两位律师为广大农民工支招。

叶正夏律师说,2004年,由劳动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个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暂行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兄弟有权向四类主体讨要工钱:第一类主体是直接向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义务人;第二类就是分包企业;第三类主体就是总承包单位;第四类就是开发商。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年内须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有网友问,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叶正夏说,劳动合同法在制定法条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后,用人单位还是不签订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碰到这类问题,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章利兵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应该懂得保留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牌、工号、工资条、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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