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征求意见

在职教师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

2018年12月07日东江时报民生眼
字号:T|T

■《东江时报》记者林奶花

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无暇接送孩子的时候,如果有合规的托管机构可以托付,那就再好不过了。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托管机构管理,《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取得证照方可开展托管服务

《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受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为未成年人在放学后提供用餐、休息、看管、接送等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家长们最关心的合规问题,也是《办法》的重点内容。比如,托管机构设立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自行配餐的托管机构除外。托管机构还须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证明。

具体来说,设立托管机构,设立者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提出营业执照登记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正式设立托管机构,还应办理以下手续:消防部门或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出具的场地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租借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

托管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托管服务,并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原件公示在显著位置。

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

此前不少家长向记者反映,托管机构租用厂房,条件极为简陋,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0米。应分别设立男女厕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通风窗口或辅助通风设施。

并且,托管机构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地下建筑或违法建筑内设置。新建(新装修)的托管机构须有甲醛检测合格证明。

记者还看到,《办法》详细规定了托管机构的位置要求。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与可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距离不应超过50米,沿道路100米内应有一个完好的市政消火栓。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含3层),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在内部设置易于向外开启的长宽尺寸不小于1米、0.8米紧急逃生出口)。

此外,还有场所内不得设置吊顶,每层必须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每个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当设置一个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1.1米等要求。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对于和孩子们亲密接触的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办法》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身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癫痫、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病史。托管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2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托管人数,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为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托管机构须坚持门口有人值班,外来人员审查登记,配备必要的警棍、钢叉等安防器材。同时,在正门外、室内人员集中区域(宿舍、就餐区等)以及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大门口应当设置对进出人员身份识别的出入口控制通道设备,监视和掌握区域内治安秩序和人员出入、活动等情况,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托管机构应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托管后返校途中的安全。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办法》还规定,托管对象休息期间应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饮食安全方面,《办法》要求托管机构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

此外,《办法》还明确,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

托管机构应当对托管对象登记造册,并将名册及负责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其所在学校。在地理位置上,按照就近入托原则,不宜选择交通、治安复杂以及有环保影响的地点,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

学校应当宣传、引导监护人安排学生到合法的托管机构托管。学校应当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托管机构的托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消防、教育等职能部门及监护人。

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

托管机构违反工商、食品、消防、卫生、交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工商、食药、消防、卫生、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

设立托管机构部分要求

●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

●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

●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含3层),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网

●托管机构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

●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

●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

相关阅读: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