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终结信用卡乱象 倡导理性消费

2021年12月30日东江时报惠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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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用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将对信用卡息费收取等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周楠 摄

银行信用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将对信用卡息费收取等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周楠 摄

“分期一时爽,还款两行泪”“申请分期容易,取消难”“绑卡容易解绑难”“名下离奇冒出多张信用卡,高薪工作被搞丢”……如今,一个人手中有多张信用卡已是常事,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市场乱象。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信用卡业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对信用卡息费收取、信用卡过度授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重点整治。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2年1月16日。

●严打息费陷阱

保护持卡人知情权

近年来,超前消费、负债消费之风盛行,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等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方式。然而,信用卡虽然看似便捷省事,却暗中隐藏很多息费陷阱。

朱先生近日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打来的电话,称根据系统对其最新评测,信用卡中心可以给他一笔10万元的贷款,本金分12期偿还,没有利息,只需每个月支付相当于总贷款额0.6%的手续费。“免利息,只需要手续费?”朱先生心动了。

但事实真是这样吗?《通知》提出,当前,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等问题。“一些金融知识薄弱的消费者并不了解该笔贷款的真实借贷成本,容易造成非理性借贷、过度透支等情况。”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佩珈表示。

实际上,信用卡乱收费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的问题包括“被自动分期”“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等等。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

关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银行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应改变过去认为只有利息才是借贷成本的观念,意识到利息和其他费用都是借贷成本,避免被“零利息”等宣传口号误导。与此同时,要强化对分期业务真实借贷成本的考量,避免冲动借贷、盲目借贷。

●清理睡眠卡 防范“一人多卡”使用风险

近几年来,各大银行信用卡营销战火力十足,但对大量发卡行而言如今也面临着不良压力加大的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10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去年10月,国家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今年以来,包括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对长期没有交易并且没有资金的“睡眠”账户进行清理。

此次《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对睡眠卡占比进行限制,以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的发展模式。这也意味着“规模为王”成为过去式,银行需要改进旧的信用卡经营理念。

根据《通知》,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另外,《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应当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应当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多位专家建议,持卡人应具有主动的账户盘点意识,对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进行定期管理,长期不用的信用卡要主动进行清理、归并,养成查账记账的良好习惯。

●治理过度授信 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设上限

过度授信也是信用卡领域的高发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授信额度通常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手段。当前,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

《通知》要求,银行可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对商业银行而言,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持卡人也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额,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在当前信用卡市场,联名卡遍地开花,涵盖了航空、餐饮、娱乐等各个领域。与普通信用卡相比,持卡人可以得到更多权限优惠。联名卡的发行如火如荼,其繁荣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让人担忧。

关于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通知》同时提出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刘乙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