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管理征求意见明日截止

2022年11月17日东江时报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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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了解到,《意见稿》主要围绕车位的定义、租售方案及规定等要点展开,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维护业主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其中,关于人防车位租售等相关内容引起广泛热议。

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人防车位不售可租

《意见稿》指出,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包括专有部分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共有部分车位。遵循业主优先原则,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同时,《意见稿》明确,专有部分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出售、附赠前应取得权属登记。车位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人防工程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建设单位要对人防工程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共有部分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共有部分车位出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出租车位最长不超20年

违规销售车位不予网签

除了厘清车位权属以及流转规则外,《意见稿》还对车位租售方案作出了详细规定。建设单位租售车位的,应将车位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可通过电话、短信、函件、网络等形式通知业主,并将租售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出租车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设单位出租人防车位的,应在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遇战时、抗震救灾无条件服从政府征用。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违规销售车位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网签。违规销售车位造成购买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