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金融消费这些“坑”不能踩

2023年03月16日东江时报消费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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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征信修复、高额返利、换贷“降息”……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消费陷阱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加。为避免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守护好“钱袋子”,下面一起来看看金融消费者如何避免踩到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坑”。

花钱就可以“修复”不良征信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修复,如果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当你因征信记录上有逾期信息而发愁时,恰好有人打出这样的广告宣传,你会相信吗?

王某因买房急需贷款,怎奈信用卡有不良记录,虽然早已还清了信用卡,但因为尚未达到5年的法定期限,不良记录不能消除。去年王某在某售楼部的角落里看到一则某服务公司的小广告:征信逾期不可怕,修复征信获新生。这让王某眼前一亮。为了顺利办下房贷,冲动之下,王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了《征信维护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王某处理征信报告中几十条逾期全部数据问题,服务费用总计1.68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照约定时间向某服务公司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哪知,对方不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消除,就连退钱也一再找理由推脱,甚至半年过后微信联系再无人回复。

提醒:征信洗白不可信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征信记录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客观真实的记载,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且无法删除,只有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不良征信记录才会自动消除。

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办理异议不收费。如果认为自己的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可以到本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投诉也是免费的。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个人应理性消费、合理借贷、按时还款,保持个人良好征信,诚信守约,共同建设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房贷可通过转经营贷“降息”?

去年以来,房贷利率一路下行,存量房贷利率尚无调降消息,不少前期“高位站岗”的还贷族考虑提前还贷或寻求贷款置换。在此背景下,近期,一些所谓的“贷款中介”宣称,可以帮助购房者将房贷转为利率更低的经营贷,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以此降低还贷的利息成本。然而,很多人只看到表面上房贷与经营贷之间的套利空间,却忽视了这种贷款置换套路背后暗藏着诸多风险隐患。

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原来,借款人肖某以经营贷模式向某银行贷款18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但银行在后续跟进中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故该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注意“转贷”服务或涉违法违规

肖某的上述行为,其实就是把房贷通过转经营贷“降息”的行为。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会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银保监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尤其要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

承诺100%“全额退保”?

去年,尹先生买了份保险,后来觉得不合适,想退保。但由于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说不能全退,只能退30%。正当尹先生头疼的时候,恰好在网上看到了一条代理退保的消息,声称全额退保,尹先生心动了,联系上了所谓的退保中介。

过了一段时间,退保中介跟尹先生说保费已经全部退了,但是要收取一半手续费,尹先生答应了。后来,当尹先生去投保新产品时,却被保险公司拒保,因为尹先生存在“恶意投诉保险公司”的行为,个人信用度严重下降。原来,退保中介是利用“钓鱼取证”“恶意投诉”去碰瓷保险公司。虽然保费是退回来了,但是尹先生后续再买保险就非常困难。

提醒:“代理退保”套路深,小心中招

恶意“代理退保”是以谋取高额手续费为目的的非法行为,煽动消费者退保,恶意构陷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是一种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已多次发出关于防范恶意“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特别指出,“代理退保”对保险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危害。

针对恶意“代理退保”,首先,不要盲信他人,目前没有所谓的正规的、合法的代理退保机构,凡是需要支付押金,交付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保单信息等重要个人隐私资料,用于“代理退保”的,均可能是新型金融保险诈骗,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其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谨慎办理退保,消费者退保后如果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会面临保费上涨、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的“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消费者若对保险产品有疑问、需要进行服务咨询的,可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发生消费纠纷的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要坚决说“不”。

银行理财不再“保本”了?

去年,林大妈在一家银行前后买了3款理财产品。“当时理财经理给我力荐这几款产品,说最后的收益大致能在这个范围内,听下来我感到比较踏实,拿出了大部分的积蓄,50多万元,先后买了3款产品。”林大妈说,自己买理财产品已经很多年了。以前的理财产品的利率比较高,1年期限的有4%多,2年期限的甚至能到5%,并且是保本保息的,买起来很安心。然而,这次到期后的份额净值不增反减,50多万元的本金,预期有6000元的收益,现在倒亏4000元,里外一合计,足足差了1万多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此,林大妈无法接受,“股票基金高风险高收益,但是理财的收益率明明不高,怎么现在干脆还不保本了?”林大妈到现在都百思不解。

提醒:务必配合理财“双录”

2018年以来,以资管新规为核心的一系列重要监管文件的落地实施,开启了“破刚兑、净值化”的资管2.0时代。随着2023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产品也真正告别“保本”“零风险”,迎来全面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净值面临波动风险,原有的预期收益率不复存在。

银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面对新变化,投资者需谨记收益、风险成正比,更好地了解理财产品特性,购买与自身风险偏好相符的产品。若完全不能承受任何市场风险,可以选择存款产品;如果风险偏好较低,可选择投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建议选择投资股票、期货等市场的权益类理财产品。另外,务必配合理财“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部分消费者为省“麻烦”,常常拒绝或者抵触银行开展双录,其实购买理财时开展“双录”,是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的有力证据,切勿“因小失大”。

东江时报记者刘乙端

温馨提醒

如有金融疑问或纠纷,可拨打0752-5752310

一年一度的“3·15”,既是消费者的维权日,也是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的重要时间窗口。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提醒,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金融方面的疑问或纠纷,可到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上门咨询、拨打0752-5752310或关注“惠州金融权益君”微信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