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惠州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先后发布了《惠州市房地产行业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呼吁行业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不提供、不参与“首付贷”“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违规销售行为,倡导行业加强自律,营造和谐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惠州房协:倡议行业文明诚信经营
不违规垫付首付、杜绝中介返佣、不协助虚假评估……5月26日,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面向全市房企发出《惠州市房地产行业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市场环境,保障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倡议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行规、行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倡议书》提到,项目未取得价格监制、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不得发布促销广告,不发布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房屋信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预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费用。同时,企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有样板房违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通过提供“首付贷”“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客户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杜绝中介返佣现象,并认真自查。
在销售过程中,惠州房协要求企业不协助消费者进行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不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以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骚扰客户和市民。
面对客户投诉,惠州房协则提出企业要积极处理,妥善解决与客户间的纠纷。并且,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品牌意识,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惠州楼市稳健发展环境来之不易,各企业应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黄新华表示,行业企业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惠房中协:发布中介行业规范经营提示
继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企发出规范经营倡议后,惠州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加快了规范自律的脚步。5月28日,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以下简称《郑重提示》),要求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遵守行业准则。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进行信用惩戒。
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付贷”“返首付”“负首付”等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以类似上述行为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根据《郑重提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首付贷”“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和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杜绝中介返佣现象。不得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服务。
在中介服务中,利用信息差吃差价、侵吞诚意金等行为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明码标价,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向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有关费用,利用“包干费”“包办费”等形式赚取交易费用差价。不得唯利是图,利用“霸王条款”侵吞购房人诚意金。
记者看到,《郑重提示》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严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用主管单位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本。收取“诚意金”的,应签订诚意金协议,协议应包含诚意金转为定金、诚意金退还及不予退还的具体条款。
“要求要秉承诚信公平竞争原则,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郑重提示》规范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依据《惠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记入惠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信用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告。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 邱若蓉
通讯员任旭东 刘新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