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上线

29家医疗机构加入平台,93项检验项目和21项检查项目纳入互认

2024年11月28日东江时报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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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经因为换医院就诊而需要重新做一系列检查检验,不仅耗时耗力,还增加了不少医疗费用?现在,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式。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精神,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携手合作,共同推出了惠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这一举措旨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就医体验。

日前,惠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正式上线,为群众提供个人检查检验信息查询服务,并将检查检验结果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个人诊疗、检查检验结果等连续记录全周期健康管理。

记者了解到,当医生开具检验检查项目时,如果符合互认要求,系统会自动弹窗提醒医生进行互认。如果评估仍需开单复查,医生也需在系统填写理由说明,确保互认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患者就诊时,平台可通过医生工作站自动提醒有可互认项目,供接诊医生调阅、评估和互认。患者无需再为同一项检查而奔波于不同医院。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的“惠州健康通”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依托省级平台“粤健通”实现跨市查询功能,让就医信息更加透明便捷。

目前全市已有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等29家医疗机构加入该平台,93项检验项目和21项检查项目被纳入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近期(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应设置提醒功能并嵌入诊疗流程,对互认项目目录内可互认的、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设置互认提醒。

“这个平台的优势不仅仅在于提高了就医效率和节省了医疗费用,更在于其背后的智慧医疗理念。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共享和高效利用。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家对互认工作进行定期监管和评估,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功能将不断完善,使用起来也将逐步便捷。未来,我市将继续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同时还将探索影像云建设等功能,让就医体验更加便捷高效。

值得提醒的是,患者在就医时,可主动向医生提供之前的检查检验结果,以便医生进行互认和评估。可关注并了解平台的最新动态和使用方法,以便更好地享受平台带来的便利。对于平台使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反馈。

焦点问答

互认项目有哪些?

答:互认项目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病理检查暂不纳入),参照《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执行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目前一共有93项检验项目和21项目检查项目。大家一定要注意,互认的只是检查检验结果,并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规则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互认规则:

(一)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通过各县(区)自建的互认平台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目前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暂未接入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

(二)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由总医院(牵头医院)统筹不断加强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控制。

(三)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近期(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应设置提醒功能并嵌入诊疗流程,对互认项目目录内可互认的、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设置互认提醒。

(四)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相关检查检验数据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哪些情况的检验检查结果不能互认?

答: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互认相关项目并对其重新检查,但要向患者解释说明: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目前惠州市接入省平台开展检查检验互认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一共有29家医疗机构加入惠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并加入到省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可以实现省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分别是: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惠城区中医医院、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惠州市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惠州市惠阳区心理康复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惠东县中医院、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惠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中医医院、博罗县第二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龙门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中医医院、龙门县妇幼保健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东江时报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苏秉成 廖杰文 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