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江时报讯 (记者戴建 通讯员陈纯)《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在惠州市内提供有偿拼车、顺风车服务的车主,每天最多服务4单,跨市最多服务2单。超出规定次数则属于非法营运,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规定》自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与应用,滴滴、哈啰、嘀嗒等平台相继推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合乘出行迅速增长。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边界,拼车、顺风车容易与网约车等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相混淆,顺风车以私人小客车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突出。为规范我市拼车、顺风车行为,厘清与非法营运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规定》。
根据《规定》,拼车、顺风车是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行使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拼车、顺风车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据了解,惠州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主要有哈啰、滴滴、嘀嗒、高德等。目前,各平台合乘出行注册车辆超17万辆,月活跃约4000辆,注册司机超150万人,月活跃约2000人,合乘出行订单量工作日1万~2万单,周末及节假日2万~3万单。
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设置起步价、等候费
针对合乘提供者,《规定》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合乘车辆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在合乘平台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个人及合乘出行车辆等信息。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同一合乘平台实现合乘出行的,每次合乘不得多于两批次乘客。
为厘清拼车、顺风车与非法营运的界限,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规定》提出,对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4次。明确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
关于合乘费用,《规定》提出,合乘者只需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等候费、返空费、夜间补贴等费用,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