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搭建城乡统一平台
为完善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交易规则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完善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据了解,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
《意见》的出台则是针对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流转进行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用地,使得一级土地市场和二级土地市场可以联动循环,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任务要求:一是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
二是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
三是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四是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五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完善信用体系,全面规范市场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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