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额超计划用水最高加价2.5倍

我市多部门征求意见拟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措施

惠州日报2019年07月25日

企业注意啦,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拟按3个档次加价收费,最高加价2.5倍。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发布《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

拟分三档加价收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水价类别的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照三个档次标准加价收费:

其中,超定额、超计划50%(含本数)以内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100%(含本数)以下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100%以上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5倍计收。

为何拟实行累进加价?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此举是根据省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而出台的。

据透露,我市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下达及调整,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认定。

不及时足额缴纳加价费将受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拟实行更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按《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政策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59号)执行。其他县、区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累进加价参照执行。

根据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本水价为现行水价分类(包括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分类、特种用水水价分类)的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各种附加。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属地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并在缴交基本水费时一并开具专用票据。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可按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对不及时或不足额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的用水单位,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联合水利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按照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扣除代收手续费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各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方面支出。

温馨提示

8月30日前可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81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gjjgglk@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2楼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516000)收,并在信上注明“《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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