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3强清142-1、143-1、144-1号
惠州日报2019年10月30日
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惠州市节能物资供销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节能物资供销公司森富来家俱商场)、惠州市节能建材公司、惠州市丰能实业总公司共3宗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负责人:谢志坚;联系人:陈迪,联系电话:1802667903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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