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3强清137-1、138-1号

惠州日报2019年10月30日

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惠州市惠连机电设备公司、惠州市八加八实业开发公司共2宗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郭毕华担任上述2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郭毕华(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负责人:郭毕华;联系人:陈迪,联系电话:1802667903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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