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3强清75-1号
惠州日报2021年10月22日
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刘海森、林泽云申请惠州市铭洋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铭洋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惠州市铭洋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惠城区花边北路三号宏城商务大厦八楼;负责人:巫喜玲;联系人:巫喜玲13902651433;联系人:黎玉芬1382422841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8日
- 上一篇:哪些情况可享工伤医疗待遇
- 下一篇: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