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惠州日报2021年11月23日

惠阳德光实业发展公司:

1998年11月24日,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原惠阳市国土局)与你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一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老屋村民小组矮岭仔地段,面积为17776㎡,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惠阳国用(2003)第13211600981号。

经查,因你方自身原因,上述宗地直至2020年9月10日(闲置土地调查时间)仍未动工,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由于联系不上你方,我局于2021年4月4日在惠州日报刊登了《闲置土地认定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惠城建用字〔2021〕4号),我局决定: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你方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 涛

联系电话:0752-2167322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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