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三款人身险产品示范条款
一直以来,保险合同像“天书”,里面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让不少消费者感到阅读和理解十分困难,导致买前看不懂,买后理赔难。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对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定减少共性保险条款不必要的差异化表述,降低保险条款的复杂度,形成人身保险行业产品设计丰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重点突出、简便易懂的保险条款格局,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条款化繁为简
“开局一张嘴,全靠人忽悠”,这句调侃之语暴露出因保险合同宛如天书使得消费者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窘境。消费者往往处于“字字认识,连起来看不懂”的尴尬局面。三个示范条款在减少共性保险条款不必要的差异化表述,降低保险条款的复杂度上下了功夫。总体来看,三个示范条款中拟定的条款进一步归类,并按照合同构成、合同成立与生效、犹豫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多条清晰的条款为顺序来“展开”。
“此次相关条款进行顺序一致,消费者看起来会比较简单。”保险业内人士对条款进行解读时表示,“对于保险条款来说,整体来看,重中之重是‘两个责任’‘一个释义’。”
以《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稿)》举例,该示范条款第八条保险责任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是意外伤残保险金,二是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意外伤残保险金方面,该示范条款进行了两点说明:“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产品的通俗化,包括标准化和简单化,对于消费者理解保险条款特别重要。此外,以前保险公司会自夸“条款好”,如果示范条款落地,消费者可自己甄别不合适、不合理的保险产品。
保险条款统一且规范
记者发现,这次的示范条款对名词释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比如,对于医疗机构等名词的解释,现有的部分人身险产品条款中并没有特别解释,部分保险公司对这些名词的解释也各不相同。在现行的合同中,被认可的医院多数局限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那么私立医院治疗可以得到赔付吗?回答都是看保险合同具体规定。因为之前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每个公司之间的规定都不相同,导致条款的不统一。如今,这个难题将得到解决。
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机构的定位是这样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有执业医师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但不包括诊所、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购买保险的客户,在就诊前不用再纠结去哪家医院诊疗可以获得理赔,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而通过示范条款对类似名词的统一和规范,也可以避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一些名词释义上产生分歧。
此外,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产品续保,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进行销售。而在大部分意外险合同中,仅注明意外保险期间为一年,未对能否续保进行说明。此次,在一年期意外险示范条款中,着重添加了“不保证续保”说明,即明确将不保证续保写进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需重新申请后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如果产品已停售,不再接受投保申请。此举将再一次起到降低销售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转换年金权益得到明确
此次下发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示范条款中,还提到了“转换年金权益”。根据示范条款对“转换年金权益”的描述,“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转换年金:投保人可一次性领取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将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保险金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转换年金的规定让收益金的领取有了更加广阔的应用场景,尤其是当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通过转换年金的方式,让受益人的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业内人士表示。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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