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20日
(2021)粤13强清34-2、35-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总公司、大亚湾侨艺装饰工程公司强制清算两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两家企业进行清算。本院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上述两案的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总公司、大亚湾侨艺装饰工程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 上一篇:青少年抑郁不仅仅是“成长的烦恼”
- 下一篇:吸收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