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密接者隐瞒行程参加婚宴,相关责任人被拘留
拒检、瞒报…… 这些行为要担责
近日,广东罗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附城街道丰盛村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的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称,居住在珠海市南屏镇的人员李某某自珠海来到罗定附城街道丰盛村亲属家,未主动报备。1月14日,珠海市南屏镇全域划定为管控区。1月15日,李某某参加该村未经报备批准的50人以上婚庆聚集性活动。1月16日,李某某被珠海市疾控中心定为密接人员,由此参加当日婚庆的115人被罗定市确定为次密接人员,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李某某母亲胡某红在该市疾控中心多次对李某某的流调中否认其已来罗定,隐瞒事实,该市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
婚宴主办者李某某二外公胡某南,隐匿李某某的疫情管控区旅居史、未经报备批准私自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该市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天。
相关法规解答
问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会有何后果?记者根据权威媒体报道进行了梳理。
答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版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周鑫 唐运胜 郭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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