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惠州日报2022年03月21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润丰居”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于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七路5号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1658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裕顺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书 下一篇: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