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公告 惠州日报2022年05月07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下列借款人及保证人未能根据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所属的相关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的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催收。 请下列借款人及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分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2022年5月7日 分享到 上一篇: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电子技术监控设置地点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鹿江沥南岸LJL-43 -09-01地块住宅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