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乡村 推进乡村振兴

□理阳阳

惠州日报2022年07月11日

法治兴则乡村兴,乡村兴则国家兴。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

努力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互动和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目标,描绘了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宏伟蓝图。为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

法治乡村建设首要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乡村治理体制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坚持用制度保障乡村治理体制,并有一些具体的探索,比如通过党内法规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国家法律明确政府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作用、规范和保障村民自治、赋予各类社会主体在乡村振兴和治理中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利用社会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自治章程、乡民公约来规范各社会团体参与乡村治理的互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正是新时代党对制度化和法治化乡村治理体制的探索,并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互动和融合。

建设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善治乡村

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乡村宜居宜业。要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保护乡村特色风貌,让乡村既保留乡愁韵味,又富有现代魅力。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善治乡村。”目前,法治乡村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客观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村民的主体意识不强、乡村法律的机制不顺、法治宣传教育有一定成效但和村民联系不紧等,需要加以解决。

乡村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成了传统与现代共生,稳定与变动共存,规范与乡土交融的开阔地。新形势带来新挑战,要做好工作,先了解农民思想,推广“枫桥经验”,挖掘村民自治潜能,凝聚民心民力,搜集民智民策,共建文明乡村,共享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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