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咬合力” 激活履职“原动力”

惠州日报2024年09月12日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区检察院调研被任命人员履行宪法宣誓誓词和供职发言承诺情况。

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新课题。

近年来,惠阳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完善“任前、任中、任后”的任免监督闭环机制,体现“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2022年,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从2023年起,惠阳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年度分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宪法宣誓誓词和供职发言承诺情况,督促被任命人员依法勤勉履职,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原动力”,为推动惠阳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更规范

建章立制织密监督网络

创新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的监督,最根本、最基础的在于运用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机制,实施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确保监督有成效。

“领导干部履新之后,成效如何,供职发言承诺兑现了多少?”2022年6月,惠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办法》,规定了任后监督范围、具体监督方式、履职报告内容、测评结果运用等,建立了“任后述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民主评议+专题报告区委+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工作机制。

《监督办法》明确监督范围,包括惠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确监督形式,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项工作视察和评议、履职测评等。2023年,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确定开展履职评议的“启动部署”“调研征询”“会议评议”“整改落实”等工作步骤,聚焦“察、述、问、议、评、改”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创新了监督方式,织密了监督网络。

更精准

走访调研为测评对象精准画像

“遵守和执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践行履职承诺完成情况;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监督办法》对履职报告内容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既看干部结合自身岗位的履职情况,也看干部对人大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任后监督,监督内容是关键,需找准监督的着力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为了更精准开展干部任后监督工作,惠阳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审核自查报告的同时,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交流、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走访调研。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查过程中发放调查问卷,对评议对象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等多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调研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被评议人履职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调研报告,为述职测评对象精准画像。调研报告客观公正,有“赞”有“弹”,制定“正面+负面”两张清单,增强了监督刚性,增强了监督“咬合力”,为进一步客观评议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两年来召开座谈会16次,发放调查问卷337份,填写测评表256份,收集意见建议52条。

更有效

强化评议结果运用,保障监督有实效

去年以来,惠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8个调研组,对6名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履行宪法宣誓誓词和供职发言承诺情况进行调研,并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测评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履职测评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涵盖“遵守和执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践行履职承诺完成情况”“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等6项评议内容,总分100分,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履职测评工作结束后,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对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测评结果向区委专题报告。同时,将履职报告审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一并反馈给报告对象,以便报告对象更好履行宪法宣誓誓词和供职发言承诺。这样就形成了监督闭环,促进了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回应群众期盼。

评议是手段,改进工作才是目的。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任后监督工作中强化评议结果运用,保障监督有实效。接下来,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区委的领导下,聚焦重点领域、落实监督闭环,督促被任命人员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拧紧监督发条,扎实做好任后监督“后半篇文章”。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宾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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