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惠州日报2025年01月24日
2024年9月4日,我公司在博罗县龙华镇柳村村大路下(土名)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上进行露天防腐施工,未设有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导致喷涂废气未经收集处理便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相关负责人不了解环保要求,违规操作。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即刻停止防腐施工,对相关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导教育,并立即清空场地,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在完善相关收集、处理设施之前不再进行喷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奔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博罗龙华分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