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市级规划行政职权首次委托给仲恺高新区实施

规划编制与审批获更大自主权

惠州日报2026年06月24日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舒婷)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3项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给仲恺高新区实施。决定意味着仲恺高新区在规划编制与审批方面获得更大自主权,将有效提升区域规划管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决定,此次委托下放的职权覆盖仲恺高新区全域,包括位于惠城区范围内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则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仲恺高新区分局实施。

此次职权委托的目标明确指向“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对委托职权事项监管,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并每年组织评估,确保监管到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承接机关,需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及时将受委托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承接过程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决定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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