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服务群众办证需求,我市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依法开展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三县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