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州市居住权登记的通告

2021年10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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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服务群众办证需求,我市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依法开展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三县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