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2021年11月04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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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拟建设4个液体散货泊位及配套设施,年吞吐量为622.6万吨,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为760万吨/年。

本项目名称由第一次公示的“惠州荃美石化码头项目”变更为“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

原报告编制单位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因组织机构调整,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编制人员及全部工作划转至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的编制单位同步变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登陆http://www.huizhou.cn/gov/polity_qwgg/202110/t20211027_1471884.htm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也可前往大亚湾石化大道426号惠州中海油大厦7层711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具体范围详见报告书),本次征求在此范围内可能会受到项目建设或运行影响的公众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参与工作将以收到的“公众意见表”(或提供“公众意见表”中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为依据,在此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将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使用。

建设单位: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232号(邮编516083)

联系人:崔女士

邮箱:EIAPUBLICNOTICE-JT@exxonmobil.com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