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1月04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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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强清233-1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裁定受理了惠东县水泥一厂(下称:水泥一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摇珠选定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担任水泥一厂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水泥一厂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水泥一厂清算组(申报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兴一路惠州机场城市候机楼综合楼二楼 2401;负责人:孙可琴;联系人:庄浩滨;联系电话:0752-2112033/1576865162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水泥一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