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3破90-1号

2021年11月19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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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裁定受理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1月11日摇珠选定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担任鼎新公司管理人。鼎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25日前,向鼎新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一路鲁惠国际饭店十楼;负责人:郑永南;联系人:张波雷;联系电话:139283249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鼎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