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11月22日惠州日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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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等6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拟取消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李宁等6户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我中心于2021年8月25日发出催缴租金通知,仍未缴清租金。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我中心拟解除与李宁等6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缴拖欠的租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听证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名单如下:
李 宁 640322199206******
朱林峰 441301195503******
彭逸飞 412322195407******
陈耿城 445202199002******
邹荣辉 441302198209******
崔志坚 441302198908******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