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12月13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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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强等5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取消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马小强等5户公租房承租人(下称:承租人)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我中心曾催告你纠正违约行为,但你仍未改正。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中心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即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名单如下:马小强 510105198103******

邱德发 441301199302******

朱慎文 441402198904******

胡建国 422325197111******

骆文盛 441302197504******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