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通告

惠市自然资(惠城)[2021]696号

2021年12月17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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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办理了位于鹿江沥南岸LJL-47-15地块,用地面积19986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2(2020)10257号)。因规划调整,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的申请,特此通告注销上述19986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凡与上述通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通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hcq.gov.cn/hzhczrzyj/gkmlpt/index#2002),也可到我局查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2116912

监督电话:2808207

邮箱:qzrjjsydg@hcq.gov.cn

特此通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