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2月30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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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强清30-2、31-2、32-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阳区地方企业总公司淡水分公司、惠阳区地方企业总公司大亚湾实业公司、惠阳市财贸工贸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三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三家企业进行清算。202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确认上述三案的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阳区地方企业总公司淡水分公司、惠阳区地方企业总公司大亚湾实业公司、惠阳市财贸工贸发展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