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2022年01月0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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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手机报送:下载安装“粤商通”APP,依次点击【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其他方式: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报送指南(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登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hzamr.huizhou.gov.cn/),依次点击“政务服务”“表格下载”“企业信息公示”栏目,下载办事指南1:《市场主体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的操作指引》】

四、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如符合失信修复条件的,应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相关说明

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2789835

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183590

惠阳区市场监管局:3370834

惠东县市场监管局:8829223

博罗县市场监管局:6288082

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84943

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91399

仲恺区市场监管局:3278322

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