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通告

惠市自然资(惠城)〔2021〕739号

2022年01月0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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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广等12户于2017年1月办理了位于河南岸41号小区、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98.6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2(2017)10010号)。惠州市胜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转让手续办理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105975号)。现根据惠州市胜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特此通告注销上述598.6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凡与上述通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通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hcq.gov.cn/hzhczrzyj/gkmlpt/index#2002),也可到我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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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