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在小区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戴学碧提交《关于规范化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履职的建议》,建议将规范化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和运行履职纳入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业委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目前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有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仍然遇到很多问题。”戴学碧在该建议中提到,惠州小区业委会成立占比偏低,截至2021年底,全市仅成立业主委员会448个。她举例,惠城中心区某街道辖区有物业小区约230个,成立业委会的才40多个,占比还不到20%。由于没有业委会的有效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时,业主们对小区公共利益应该知情的事项不知情。
戴学碧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小区业主想自发成立业委会,但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有的几年时间都成立不起来。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业主对业委会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投票也不积极参与;二是业委会成立程序比较繁琐,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现有物业公司的配合;三是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倡导、规范和指导推进业委会成立的力度不够。目前现有的448个业委会组成人员大部分都是业主兼职担任,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缺乏经验,业委会履职能力不强。
对此,戴学碧建议规范化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和运行履职。一是加强物业小区党建工作,把党建融入业委会建设,加强党对业委会工作的领导。小区内可试行两委并行互为监督:业委会推行工作,维护发展小区;支委监督管理,落实社群党建。二是加强基层街道办、居委会对业委会筹备成立、运作指导的监督力度。街道办牵头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多方协作工作机制,处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和相关事宜。三是开展第三方机构协助推进物业小区业委会成立试点。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小区业委会筹备成立提供咨询、业主大会会议服务,协助小区依法、有序、顺利产生业委会,指导小区业委会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运行履职。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