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选儿童医院定点门诊

2022年01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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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住院医保才给报销,平时去门诊开点药都得自费。”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想法。其实不然,只要参加了惠州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选择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在门诊看病开药就可以按政策规定报销。

我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发〔2021〕73号),调整、明确了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变更、普通门诊包干经费管理、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管理、“互联网+门诊”的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原则上参保人在每年的9月至12月按规定选择下一年度门诊定点机构,年度内新参保的在参保缴费后按规定选择门诊定点机构(含未在上年度规定时间内选定的)。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点机构。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与此同时,为满足未成年人门诊就诊需求,坚持“专病专治”的原则,惠州还调整了未成年人门诊定点机构的选择范围,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一)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二)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三)用人单位常驻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四)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五)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地址、被暂停医保结算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六)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

值得一提的是,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进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