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强清50-2、51-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惠阳公司、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招待所强制清算两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两家企业进行清算。2021年12月30日,本院裁定确认上述两案的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惠阳公司、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招待所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