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2年01月19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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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清大道(原S358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项目需要,需征用位于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赖锐锋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该厂房和建(构)筑物面积共4703.39平方米,其中该厂房和建(构)筑物有钢混结构铁皮顶厂房3218.14平方米、钢结构铁皮棚958.05平方米、钢混结构办公楼及保安室504.27平方米、砖墙铁皮顶两处共22.93平方米,于2009年由东钢惠阳五金有限公司转让给赖锐锋,赖锐锋个人持有上述资产,现将上述厂房和建(构)筑物等拟认定权利人为赖锐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认定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新圩镇新清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征拆工作组联系。
联系人:钟伟光,电话号码:13502210225。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